兼职入职缴费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兼职入职缴费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因兼职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后,被要求缴纳3000元入职保证金。对方谎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缴费流程,并以'公共服务办理'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虚假APP。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平台突然关闭无法联系,累计损失约3.5万元。期间公司工作人员多次冒充客服人员要求其继续投资,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发现被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岗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民事合同纠纷,且已提供所谓'公共服务办理'的官方渠道,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仲裁员依法认定相关证据证明存在虚构事实骗取财物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款项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处理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兼职诈骗,保存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受骗后应立即报警并申请劳动仲裁,避免与诈骗平台进一步交涉导致证据灭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