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遂

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遂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未遂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后遭遇冒充公司高管的诈骗行为,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紧急采购设备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转账3.5万元至对公账户。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信息与公司官方不符,立即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使用伪造身份信息,且该公司从未发布相关采购需求。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退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劳动关系,否认存在虚假招聘行为,认为转账系个人自愿交易。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警方调查报告,发现李某使用与公司无关的账户信息,且公司未在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公司未能提供与张某某存在真实雇佣关系的证据,张某某亦无法证明转账系因工作原因发生。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行为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转账与公司业务关联,仅支持其主张中与平台方的民事赔偿部分。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交友平台中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对于非正规招聘渠道要求预付费用的行为,应通过司法途径追究责任。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