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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婚恋交友中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女子婚恋交友中被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他人冒充投资老师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结识自称'李教授'的男子,对方以投资医疗养老项目为由建立信任。在取得张某某信任后,要求其通过网贷平台提现3.5万元并分三次转入指定账户,期间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手段掩盖诈骗事实。诈骗分子以'操作需要验证码'为由获取张某某手机验证码,最终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进行'技术指导'时,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未对合作投资老师进行身份核实,导致其成为诈骗工具;公司辩称与所谓'李教授'无任何关联,且诈骗行为系个人虚构身份实施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网贷提现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资金流向与所谓投资指导直接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申请人主张,仲裁员依职权调取社交平台账号信息确认虚假身份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部分连带赔偿责任,返还申请人1.8万元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72条表见代理;《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投资咨询应核实资质。建议通过正规渠道进行金融投资,发现异常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防范被用于违法犯罪活动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