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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案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诈骗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网络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李女士'的女子,对方以裸聊为诱饵获取信任。后通过短信发送虚假中奖链接,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APP进行虚拟币转账。初期退还500元小额资金骗取信心,随后以'合同协议'为由要求转账3.5万元,称需支付'保证金'。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且未保存完整证据,最终被对方拉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虚构事实诱导转账,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部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出示平台用户协议证明免责条款。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聊天记录中'李女士'提及的'合同协议'是否存在虚构事实,及公司是否履行监管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尽平台审核义务,对部分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但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且未报警,酌情减轻公司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诈骗行为认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网民应警惕'裸聊中奖'等新型诈骗手段,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避免因拖延导致维权困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