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经营者遭培训贷诈骗3.5万元案

个体经营者遭培训贷诈骗3.5万元案

【标题】个体经营者遭培训贷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个体经营者,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培训贷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某市线下街面场景。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以'高薪兼职'为诱饵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至指定安全账户。张某某未核实公司资质即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扫码转账,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业务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资金流向追踪,涉案款项被转入多个关联账户并转至境外。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自愿交易,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部分业务单据。经核查,公司注册信息与实际经营内容严重不符,电子证据真实性经第三方鉴定确认。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诈骗行为,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款项因无法追回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第72条)作出裁决。

【分析启示】警惕'培训贷'等新型诈骗手段,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电子证据需及时保全并申请司法鉴定,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与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