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诱导虚拟币转账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诱导虚拟币转账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虚拟货币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信电话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对方以刷单返利为诱饵,要求其在电商平台操作。工作人员冒充投资老师,通过APP截图展示虚假收益,诱导张某某将虚拟币转入指定账户。后公司要求脱离平台交易进行退款理赔,张某某按指示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被封停,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用工关系、伪造投资收益的欺诈行为,要求返还虚拟币及赔偿损失;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封停账户,否认与张某某存在劳动关系及履约能力问题。
【仲裁过程】仲裁委调取通话记录及APP截图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转账行为。公司虽主张账户非本人使用,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与张某某无关联。庭审中双方就虚拟币价值认定及责任划分展开辩论,仲裁委依据《关于审理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进行裁决。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价值及利息共计约4.2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责任、《关于审理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实施的虚拟货币诈骗,核实企业资质及交易渠道。遭遇诱导转账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防范电信诈骗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