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诱导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关系,后被诱导参与虚拟币投资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内部中奖'为由诱导其下载虚假投资APP,承诺高额回报。在取得初步信任后,李某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账户进行转账,并虚构'脱离平台交易更安全'的说辞。张某某先后6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李某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公司员工,诈骗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应由公司担责;公司则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投资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截图。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反证。仲裁委结合李某使用公司内部称呼、转账要求与公司业务关联性等细节认定存在职务行为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劳动合同法》第2条劳动关系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熟人领导』诈骗套路,投资前应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资质。遭遇诱导虚拟币投资时,应及时通过电信诈骗举报专线12381报案,保留全部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