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婚恋平台遇假投资导师被骗3.5万元
【标题】女子婚恋平台遇假投资导师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及投资诈骗产生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虚假身份人员诱导转账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分析师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假借投资理财名义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QQ扫码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冒充投资导师的诈骗分子,且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实际参与投资业务,资金被迅速转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否认李某身份,称其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某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调取电子数据。经核查,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工作证进行交往,支付记录显示资金流向与公司账户无关,证人证言证实李某在街面咖啡店与张某某线下见面并交付虚假投资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尽到身份审查义务需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电子数据取证规则》第17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核实对方身份真实性,警惕线下场景诱导转账;企业应加强员工身份认证管理,对冒用名义的欺诈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