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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裸聊遭敲诈平台下架后维权难

【标题】学生裸聊遭敲诈平台下架后维权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婚恋交友APP用户以裸聊敲诈方式骗取约3.5万元,后平台因涉诈下架,相关账号被封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渠道'为由要求张某某进行线上裸聊并共享屏幕,承诺可帮助其获取高薪工作。张某某在约定线下见面后,被要求通过电商平台扫码支付3.5万元'保证金',后发现李某实为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遂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平台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且涉案账号已被封停,无法提供完整用户数据,请求驳回全部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服务器日志,确认李某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经电子证据鉴定,证实对方多次要求屏幕共享并编造'领导熟人'身份。公司虽主张已尽审核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平台需协助提供涉案账号的原始数据供司法机关进一步调查。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条电子证据采信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实名认证与异常行为监测,用户需警惕'领导熟人'类诈骗话术,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电子数据真实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