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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局受害者索赔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骗局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在某科技有限公司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海外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并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企业主王某,且投资平台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的境外网站,遂向平台及公司索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精准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未核实身份即提供收款渠道。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质证认为聊天记录存在剪辑可能,且未核实对方身份。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对网站真实性进行鉴定,确认其为非法经营平台。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存在冒充身份及非法占有目的,某科技有限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关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合法性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投资者需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通过正规渠道申请紧急止付,保留完整证据链以维护权益。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