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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本案为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张某某为65岁退休老人,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后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QQ群看到某科技公司招聘兼职信息,称可从事投资理财业务并承诺高收益。应聘后被要求缴纳入职保证金2000元及投资培训费3.3万元,公司提供伪造的网站截图显示'投资收益'。张某某按指示操作虚假投资平台,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后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兼职培训协议,张某某误信虚假宣传应自行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QQ聊天记录、网站截图、银行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要求公司出示培训协议。公司仅提供格式合同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电子证据真实性经鉴定被认定为有效。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以虚假投资理财名义实施诈骗,责令返还张某某3.2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警惕'投资培训''中奖兼职'等新型诈骗手段,应核实企业资质并拒绝提供验证码。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报警。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