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借款遭骗损失超3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借款遭骗损失超3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企业高管的李某。对方以'投资理财'为由,以恋爱借款名义分三次向张某某索要共计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保持联系,并要求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第三方支付APP进行转账。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在6月察觉异常后未能及时申请紧急止付,导致资金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精准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借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证明存在真实借款合意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聊天记录、银行流水等证据,确认张某某与李某未实际建立恋爱关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未能提供用户身份验证记录,且第三方支付APP存在诱导下载行为。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认定平台存在监管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其余损失因未及时报警及保存完整证据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留存完整聊天记录。遭遇婚恋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止付,避免因错过时效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