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遭诈骗3.5万元未获全额支持
【标题】婚恋交友遭诈骗3.5万元未获全额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关系产生纠纷,涉及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婚恋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投资理财为由,先后以'贷款审批通过'、'缴纳保证金'等借口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李某通过虚假APP展示伪造的贷款合同,并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民间借贷关系,认为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存在过错,要求驳回诉求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记录、婚恋平台聊天截图、虚假APP界面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人员名单及部分业务单据。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双方沟通中'要求屏幕共享'、'冒充公检法人员'等异常行为,结合转账场景的线下特征进行综合判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在婚恋交往中未尽审慎义务,部分转账行为存在可归责性,但确认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及伪造文件实施欺诈的客观事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认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需警惕'高额回报'话术,避免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时进行资金往来。建议通过婚恋平台留存完整聊天记录,遇要求屏幕共享、冒充公检法等情形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案,同时注意保留转账凭证及对方虚构身份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