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对象以征信修复为名诈骗3.5万元被追回
【标题】婚恋对象以征信修复为名诈骗3.5万元被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的小王。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约3.5万元服务费,并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查看所谓'修复流程'。后经核实,小王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其通过伪造身份信息及虚构征信修复流程,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资金多级拆分,最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诈骗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小王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合同协议,对资金流向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第三方支付流水,结合电子数据固定报告,确认诈骗行为存在。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法采纳关键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通过平台支付的费用,并承担电子数据保全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平台责任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交往中应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承诺,发现异常资金操作要及时固定证据。网络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审核,第三方支付机构应配合司法机关追查资金流向。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