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刑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诈骗老人3.5万元被判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兼职岗位,因年龄较大易受骗,最终被卷入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抖音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声称可提供投资培训并保证月入5万元。公司客服李某某以'投资老师'身份与张某某建立联系,诱导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用于办理'境外工作手续'。在微信聊天中,李某某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后以'系统升级''保证金'等借口持续索要费用。直至2024年8月张某某发现所谓'海外工作'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要求全额返还培训费用;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广告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庭审中公司承认存在虚构境外工作内容,但主张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培训课程。仲裁员依据电子数据证据认定公司构成诈骗行为,责令其限期举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培训费用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以虚假投资为名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高薪兼职陷阱,发现被骗应立即冻结相关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培训名义非法获取费用,劳动者需保留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