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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诱导投资骗3.5万元被仲裁

【标题】企业主冒充金融机构诱导投资骗3.5万元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投资平台,案由涉及婚恋交友场景下的投资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王某。王某自称某银行理财经理,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承诺年化收益20%。通过微信多次沟通后,王某要求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上充值入金,先后以'项目启动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约3.5万元。期间王某伪造合同协议并展示虚假平台数据,诱导张某某进行跨境资金操作。后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被骗遂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王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合同,且已提供部分收益凭证,主张合同有效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被申请人仅提供部分收益截图。经核查,平台信息与金融机构无关联,王某身份造假证据确凿。仲裁委要求被申请人说明资金去向,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投资款本金2.8万元及法定利息,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高收益'诱导,投资前应核实对方金融从业资格。微信转账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跨境资金流转更需谨慎,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进行投资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