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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裸聊诈骗资金被迅速转走

【标题】婚恋平台裸聊诈骗资金被迅速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纠纷,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资金流转问题。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hr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诱导其进行裸聊。期间李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多次要求提供支付平台验证码,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于6月15日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7月初发现资金异常后报警,警方认定李某某为冒充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作为平台运营方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得逞;被申请人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资金往来系用户与第三方的私下行为,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交换证据,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平台投诉记录;被申请人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提供反证。庭审中双方就平台责任边界展开辩论,仲裁委重点审查了用户身份验证机制及资金流转路径。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需承担平台监管责任,退还申请人因征信修复服务支付的合理费用约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平台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12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用户实名认证机制,用户应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发现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证据,通过报警与平台投诉双重途径维权。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