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培训贷诈骗员工索要退款被支持
【标题】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培训贷诈骗员工索要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培训贷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虚假身份及非法集资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兼职,对方以政府项目培训为由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公司员工冒充公职人员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进行线下转账。期间以返还少量利息为诱饵获取信任,后失联导致损失扩大。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培训协议合法有效,要求按合同约定扣除管理费;张某某则认为对方虚构政府合作背景,利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并赔偿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证明公司存在虚构身份和非法集资行为。公司虽提供所谓培训资料,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电子证据经鉴定具备真实性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构成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政府合作'噱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证据等电子材料,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留存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