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网络交友被骗3.5万元仲裁结果
【标题】学生网络交友被骗3.5万元仲裁结果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遭遇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投资导师的李某某。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荐网络借贷项目,声称可提供'安全账户'保障资金安全。在招聘平台注册后,李某某以投资培训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保证金,通过二维码收款方式分三次转账约3.5万元。初期返还2000元利息后,以'平台升级需补款'为由持续索要资金,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被骗,要求返还全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李某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APP操作截图。公司提交了平台用户注册协议,但未能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出示的培训课程截图显示平台名称与公司关联,公司承认曾与该平台合作推广项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未签订正式合同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6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虚假身份,涉及资金往来应核实资质。平台方应完善用户身份审核机制,劳动者维权时需保留完整证据链,包括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合作方关联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