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遭遇诈骗员工追偿获支持
【标题】婚恋交友中遭遇诈骗员工追偿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被冒充公司招聘人员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王某。对方以招聘为名要求其缴纳培训保证金,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公司资质文件,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向所谓'安全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要求其提供APP操作截图并进行屏幕共享,后张某某发现王某实为职业骗子,立即报警但已错过紧急止付窗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招聘人员身份导致被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王某为个人行为,且张某某未签订任何协议,认为其诉求无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王某身份。经调查发现王某使用公司名义注册的微信账号存在异常登录记录,但无法证明与公司存在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对招聘人员身份审核不严,但因张某某未及时报警且无法证明具体损失金额,酌情支持部分追偿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第246条关于追缴违法所得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需警惕职业骗子伪装,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员工需留存完整证据链,避免因错过止付窗口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