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贷款专员诈骗兼职人员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贷款专员诈骗兼职人员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接触冒充贷款专员的嫌疑人,被诱导参与培训贷项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金融机构贷款专员的李某。李某以可提供低息贷款为诱饵,要求张某某先支付培训费。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并虚构贷款办理流程,最终导致款项被骗。李某在公共服务场景中伪造资质,诱导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贷款专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其仅为信息中介,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且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及虚构贷款场景的证据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款项约3.5万元,并承担相关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关于欺诈行为及民事责任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中以贷款名义实施的诈骗手段,核实对方资质及贷款流程真实性。发现被骗应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未及时维权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