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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员工被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标题】兼职员工被诱导转账3.5万元遭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本案为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后遭遇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信息,声称可在家完成任务。入职后被要求先缴纳3000元培训费,后以'办理公共服务需转账'为由,分五次通过微信转账共计约3.5万元。期间对方冒充投资老师,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并远程共享屏幕,承诺可协助获取平台交易数据。张某某在2024年7月发现对方使用虚假网站截图诱导转账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招聘条件、诱导转账等诈骗行为;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且未明确表示收取费用属于诈骗。双方对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具有诈骗故意存在核心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材料。庭审中公司承认曾提供虚假招聘信息,但主张员工未尽核实义务。仲裁员结合证据及证人证言认定公司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退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同时认定张某某未完全核实对方资质存在次要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劳动法》第91条用人单位赔偿责任

【分析启示】兼职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安全账户'等诈骗话术。遭遇资金损失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网络交易应通过正规平台进行,切勿随意共享屏幕或提供敏感信息。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