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刷单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兼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应聘医疗养老项目兼职,对方以'刷单返利'为名承诺日薪300元。入职后,公司员工李某(化名)以客服身份引导其进行虚假交易,期间要求线下见面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医疗业务,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转入个人账户。因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期,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正常业务合作,张某某因未核实资质导致损失,属民事合同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银行流水证明虚假交易过程。被申请人辩称系员工个人行为,但无法提供合作协议。仲裁委调取支付平台数据,确认交易存在异常,结合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主观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回报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业务真实性。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窗口。企业不得利用虚假项目非法获取财物,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