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婚恋交友遭虚拟币诈骗求退款被支持
【标题】张某某婚恋交友遭虚拟币诈骗求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张某某(65岁退休教师)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产生纠纷,涉及虚拟币转账及投资理财场景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QQ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HR的李某,对方以婚恋交友为名建立信任后,虚构公司投资项目,诱导其下载伪造APP进行虚拟币转账。张某某分三次通过微信转账约3.5万元至所谓'项目账户',后发现李某实为诈骗分子,遂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退款。公司否认与李某存在劳动关系,称其为个人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为个人行为且未签订合同,主张交易真实性存疑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讯记录及资金流向证据,张某某提供QQ聊天记录截图、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公司仅出示员工花名册但未核实李某身份。仲裁员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存在异常交易记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0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款项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网络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下需警惕'投资理财'话术陷阱,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报警,用人单位应对员工使用企业名义的行为承担审慎核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