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电商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合作的婚恋交友平台虚假身份冒充政府工作人员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以能通过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平台提供的二维码进行转账操作,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验证身份。张某某先后通过电商平台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无法联系,遂向平台投诉但未获妥善处理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存在审核失职导致虚假身份冒充公职人员诈骗;平台方称已尽合理审核义务,且要求用户通过指定二维码交易属正常业务流程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注册时使用伪造证件信息。张某某提交的网站截图显示平台未对李某身份进行实质性核查,且存在诱导脱离电商平台交易的提示。平台方虽提供风控记录,但无法说明验证码使用规则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平台方需完善身份验证机制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网络交易欺诈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义务,用户应警惕脱离官方渠道的交易要求,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有助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