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被虚假兼职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老年人被虚假兼职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被虚假兼职诱导投资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诱导其参与'高收益投资理财'。公司工作人员通过伪造贷款审批文件,谎称具备资金担保能力,要求张某某提供身份证、银行账户等个人信息后,引导其通过私人账户转账。在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实际无资金运作资质,且交易脱离正规金融平台,遂于4月15日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时限。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投资理财项目构成诈骗,被申请人则称张某某自愿参与投资,双方对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责任划分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记录及公司宣传材料,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资质证明。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交易脱离平台、伪造审批文件等异常情况,结合银行流水认定存在资金交付及虚假宣传事实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

【分析启示】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