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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虚假APP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诱导投资虚假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公司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投资,承诺高额回报。张某某通过二维码向李某个人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投资项目为虚假APP,且李某失联。期间李某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手续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完成支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追回损失;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否认与诈骗有关联。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组织参与、李某是否具有履约能力及资金转移的证据链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根据张某某提交的通话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虚假APP界面截图及公共服务缴费记录进行审理。公司未能提供李某身份证明及项目真实性证据,张某某提供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利用婚恋关系虚构公司项目,通过虚假APP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到资质审核义务,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虚假投资平台的规制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虚假投资骗局,核实对方身份与资质;投资前应确认平台合法性,避免扫码转账;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及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通话记录等证据。本案警示:企业应完善员工行为监管机制,防止被利用作为诈骗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