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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诱导扫码转账骗3.5万

【标题】婚恋对象诱导扫码转账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平台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留学归来的李某。李某以介绍高薪工作为诱饵,诱导张某某下载其提供的虚假教育培训APP,并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分5次支付约3.5万元课程费。期间李某以'项目提成'名义返还0.5万元,后以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跨境转账,最终失联。张某某发现李某身份造假且APP系仿冒平台后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通过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仅提供交友平台未参与资金往来,且APP非其开发,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中发现,李某注册账号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数据存在关联,但无法证实公司明知虚假信息。张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平台ID进行身份伪装,且APP界面高度模仿该公司产品。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连带赔偿责任,张某某自行承担7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遭遇'先返利后索款'套路应立即冻结转账并保留证据。建议通过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账户,避免资金进一步流失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