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刷单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案
【标题】兼职刷单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兼职员工,因参与刷单返利业务被骗,以涉嫌诈骗为由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要求下载指定APP进行刷单操作。初期通过小额转账获得返利,后公司员工以高额收益为诱饵,引导其通过微信转账累计投入约3.5万元。期间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承诺提现,直至APP无法登录方察觉受骗,但因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导致证据链断裂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虚构交易诱导其转账构成诈骗;被申请人称系员工自行操作APP产生交易记录,且未签订正式合同。双方对是否构成真实交易、员工是否应承担部分责任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登录截图及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出示交易流水证明。经质证,仲裁委认定APP截图显示的转账行为系公司诱导操作,微信聊天记录证明存在骗取验证码的犯罪手段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刷单款项2.8万元,对未及时报案导致的0.7万元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关于'虚构交易实施诈骗'的认定标准,以及《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关于及时投诉举报的规定
【分析启示】劳动者应警惕'高收益兼职'陷阱,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通过虚构交易诱导劳动者实施转账行为,构成诈骗罪既遂。但劳动者未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需承担部分责任。建议通过正规招聘平台核实企业资质,签订书面协议并保留全部转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