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假刷单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假刷单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教育培训公司员工,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培训行业兼职'广告,对方以高额返利为诱饵要求其进行刷单操作。该公司员工冒充婚恋对象建立信任关系,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诱导张某某转账共计约3.5万元。在要求屏幕共享获取验证码过程中,张某某发现对方提供的APP截图均为伪造,遂终止操作并报警。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刷单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提供部分返利证明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据,发现被申请人多次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且在关键证据链中存在矛盾。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劳动合同及真实业务数据,申请人提供的社交平台广告截图与银行流水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教育培训场景实施刷单诈骗,裁决返还全部损失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高回报兼职'陷阱,涉及资金往来务必保留完整证据,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申请案件串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