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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客服骗充值近4万元遭拒还钱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客服骗充值近4万元遭拒还钱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宣称可提供兼职机会。工作人员要求其先垫付3.5万元入金,承诺三个月后返还本金并支付佣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公司要求其进行屏幕共享操作以'验证身份',但始终未兑现返佣承诺,且拒绝退还本金。张某某在多次沟通无果后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兼职机会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所谓'入金'系双方自愿投资协议,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双方对'垫付'性质及是否存在还款意愿产生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张某某补充证据,其提交了通话录音、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截屏。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提供相反证据。仲裁过程中发现公司注册地与实际办公地不符,且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存在诱导性交易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书面合同且部分证据存在瑕疵,判决公司退还70%本金2.45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57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高回报'医疗养老项目,核实企业资质避免第三方平台先行垫付。遭遇要求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保存证据。本案显示证据链完整性对维权结果具有决定性影响,建议通过公证方式固定电子证据。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