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 申请人主张获部分支持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被骗 申请人主张获部分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个体经营者;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借贷平台运营方。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及投资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数字货币理财项目'。张某某分三次向该平台转账约3.5万元参与投资,后发现平台无法提现且李某失联,遂于2024年8月向警方报案。警方调取其QQ聊天记录显示,李某曾多次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点击不明链接,导致资金流向不明。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李某团伙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投资,且已履行告知义务。争议焦点在于李某是否构成诈骗、资金流向是否可追溯及报案时效影响。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显示李某诱导操作过程。被申请人虽提供所谓'投资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具体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记录与资金流转时间线,认定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投资款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李某团伙构成诈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部分责任归于其自身。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认定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但证据完整性不足。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警惕新型诈骗手段,投资者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操作失误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