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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市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平台运营企业;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及虚假APP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李某。李某以中奖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APP,通过模拟借贷场景骗取信任。在取得张某某转账授权后,李某以'先返小利'方式返还1500元,随后以'保证金'名义要求继续转账。张某某分三次向李某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系伪造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虚假APP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未与张某某建立合同关系,平台仅提供技术支撑,不承担诈骗责任。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构成共同侵权、转账行为是否属于诈骗犯罪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50条调取平台服务器日志,确认虚假APP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通过分析张某某提供的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通话录音,认定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平台方未能证明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庭要求其配合调取用户注册信息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全部损失本金约3.5万元及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8条共同侵权责任条款,以及《刑事诉讼法》第50条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中奖'话术诱导,网络借贷应核实平台资质。建议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虚假APP应第一时间报警。平台运营方需完善用户身份验证机制,避免成为犯罪工具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