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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牌招聘人员二维码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冒牌招聘人员二维码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诈骗纠纷,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非法资金转移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区活动中心遇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代理的人员李某。对方以'刷单返利'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5000元办理'公共服务缴费',承诺3日内返还本金并支付额外收益。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紧急止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已注销账户,主张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证明存在线下接触和诱导转账过程。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账户非本公司关联,亦未说明工作人员监管缺失情况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工作人员监管失职,应承担主要责任,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以及《电信网络诈骗管理办法》第15条关于资金止付的规范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人警惕'兼职刷单'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收款账户信息。用人单位应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对异常交易及时阻断。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启动紧急止付程序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