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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身份投资诈骗提现受阻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身份投资诈骗提现受阻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注册会员,遭遇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以婚恋交友名义实施的虚假身份投资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对方以'投资理财可返佣'为由诱导其在虚拟币平台进行充值。李某虚构公司项目背景,谎称具备履约能力,要求张某某先垫付5000元作为入金测试,随后通过婚恋交友软件持续诱导其追加投资,累计转账约3.5万元。当张某某要求提现时,遭遇平台账户冻结和客服推诿,最终发现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资质和身份信息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以虚假身份实施投资诈骗导致资金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该员工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且公司未授权相关业务。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对员工的虚假身份和诈骗行为存在管理责任,以及虚拟币转账是否属于合法投资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招聘平台注册信息、婚恋交友软件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流水等电子数据,结合证人证言和第三方平台审计报告,确认李某使用伪造的公司身份信息进行虚假宣传。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未能证明已建立完善的员工身份审核机制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员工虚假身份存在管理疏失,应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令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查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实施民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1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履行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返佣'话术,核实对方身份和公司资质时应要求提供可验证的营业执照及业务授权证明。电子数据固定要确保完整性,包括聊天记录时间戳、转账凭证截图等,发现异常应立即报警并保留证据链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