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遭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标题】求职者遭遇招聘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被冒充招聘人员的李某某以婚恋交友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招聘平台上看到婚恋交友类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公司需要缴纳保证金'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转账后,李某某以'办理公共服务'等名义持续索要费用,后失联。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实为第三方个人账户,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某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李某某系个人行为且账户非公司账户,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供证据,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短信记录,显示李某某使用公司名义诱导其参与虚假中奖活动。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未能证明对李某某行为不知情。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民事行为的规定,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关于虚假宣传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岗位真实性,警惕以婚恋交友为名要求缴纳费用的异常情况。平台需加强审核,对员工违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通过司法途径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