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婚恋平台骗钱要求追回被支持
【标题】待业人员被婚恋平台骗钱要求追回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婚恋交友平台,案由涉及网络借贷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注册账号后,被客服推荐'高收益投资'项目。对方冒充金融机构人员,以裸聊为由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发现平台已下架APP且无法联系客服,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平台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平台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不构成诈骗。双方对交易性质和平台责任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支付凭证和平台客服对话记录。被申请人未能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审核义务,仲裁委采纳申请人提供的电子证据链进行认定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需对入驻机构进行资质审查,用户应警惕以裸聊为名的新型诈骗手段,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大额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