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婚恋诈骗案获赔3.5万元
【标题】张女士婚恋诈骗案获赔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交友诈骗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企业主的李某。李某以公司需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张某某提供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在电话沟通中,李某冒充招聘人员诱导张某某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后通过资金多级拆分方式将款项转至个人账户。当张某某要求退款时,发现李某实为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涉案APP账号已被平台封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企业主实施婚恋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与张某某存在任何业务往来,称该交易属于第三方贷款服务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交的婚恋平台聊天记录、APP转账截图、电话录音及资金流向分析,认定李某存在身份冒充和虚假招聘行为。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交易真实性,且涉案账户已被封停,故采信申请人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警惕虚假招聘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应查验营业执照及对公账户信息。遭遇验证码泄露导致资金损失,应及时报警并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网络平台有义务对异常账号进行封停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