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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提现受阻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投资提现受阻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通过某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可代办社保开户为由,诱导张某某向其控制的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多次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后该公司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无法提现并报警。经调查发现该公司财务人员存在伪造资质文件行为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要求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该账户为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已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APP下架通知;公司仅出示员工考勤记录。经技术鉴定,涉案账号确系公司注册,但财务人员伪造的资质文件被确认为虚假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审核失职,需承担主要责任,但确认部分转账系个人操作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民事行为效力,《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虚假宣传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应加强实名认证审核,警惕以公共服务为名的诱导投资骗局。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通信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证据。用人单位需建立员工行为监管机制,防范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