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投资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投资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婚恋交友被诱导投资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公司高管的李某某。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推荐虚假投资APP,诱导其通过屏幕共享操作转账。张某某累计向李某某账户转入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诱导投资行为,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下架涉事APP,不认可平台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后台数据确认李某某账号异常,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与APP界面截图。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张某某亦无法提供直接合同协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投资者应警惕'征信修复'话术。发现诈骗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证据,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