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人员诈骗网购用户被仲裁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诈骗网购用户被仲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兼职岗位,因账户异常及提现受阻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广告,对方以提供境外工作机会为由要求添加微信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按指示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以账户异常为由拒绝返还费用,且平台APP显示账户被冻结。后经核实,该公司实际并无境外招聘资质,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但未获立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机会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账户信息导致损失,且已履行工作指导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社交平台对话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冻结截图等证据。公司虽提供所谓'工作流程说明',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仲裁员结合账户异常时间线及公司注册信息,认定存在明显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支付宝转账款项2.8万元,剩余部分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链不完整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劳动法》第93条关于用工欺诈的规制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