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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诈骗虚拟币返佣被裁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招聘诈骗虚拟币返佣被裁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期间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公司以婚恋对象身份诱导其参与虚假项目,要求缴纳费用后未返还垫付资金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入职后被安排与公司员工李某线下接触。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诱导张某某参与'区块链项目',谎称需先垫付3.5万元虚拟币方可获得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于2024年6月至8月期间分6次通过虚拟币平台转账合计约3.5万元。后发现该公司无实际业务,遂于2024年9月向公安机关报案,但因支付记录被销毁且未签订书面合同,导致证据链不完整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签订合同且转账行为为自愿交易,张某某则认为公司通过婚恋关系虚构招聘场景,利用虚假承诺实施诈骗。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主观诈骗故意及张某某是否属于受骗范畴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目击证人证言,结合虚拟币平台交易记录,确认公司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但因部分转账凭证缺失且未签订劳动合同,仲裁庭要求张某某补充证据。公司则提交内部会议记录试图证明项目真实性,但未提供有效业务资质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招聘及诱导转账行为,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完整证据,仅支持其要求公司返还已支付虚拟币本金的请求,驳回额外赔偿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诈骗罪的认定标准,结合《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精准信息诈骗'的界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线上线下结合的新型诈骗手段,签订合同时注意核实公司资质。对于要求垫付费用的兼职项目需保持高度谨慎,及时通过正规渠道维权。企业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利用婚恋关系进行商业欺诈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