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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婚恋交友中被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婚恋交友中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结识自称某高校研究生的王某。对方以婚恋为名频繁联系,后称有投资理财机会,诱导张某某向其指定的'安全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6月王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信息存在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王某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王某方称系双方自愿投资关系,否认诈骗事实。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身份冒充及诈骗行为的证据认定。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与王某的聊天记录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平台注册信息。王某方对聊天记录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沟通记录,确认王某使用虚假身份信息与张某某建立婚恋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王某方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仲裁委认为张某某未充分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存在一定过错。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话术陷阱,核实对方身份信息应通过官方渠道。遭遇诱导转账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本案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部分诉求未获支持,凸显证据留存的重要性。

分类:婚恋交友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