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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培训贷诈骗提现受阻案

【标题】兼职培训贷诈骗提现受阻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涉嫌培训贷诈骗导致资金损失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入职后,公司财务人员以'培训贷'名义要求其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并称需先支付培训费才能提现工资。张某某在QQ上与自称'婚恋对象'的冒充者多次沟通后,按指示将款项转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账户为虚假平台,资金被迅速转移,多次申请提现均被拒绝,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个人私下交易,且已履行告知义务,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核心争议为微信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认定及公司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公司财务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QQ对话截图及平台转账凭证。公司提交了所谓'培训协议'文本,但无法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申请人提交的监控视频显示,公司办公区域存在异常资金流动情况。经质证,仲裁委确认公司存在诱导性话术及未核实收款账户真实性的问题。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及诱导员工脱离正规平台交易的过错,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原则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兼职需警惕'培训贷'套路,建议核实公司资质及交易渠道真实性。遭遇资金异常应第一时间留存证据并申请平台紧急止付,避免与诈骗分子直接交易。维权时需证明公司存在诱导行为与资金流向的直接关联。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