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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虚假培训贷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应聘客服岗位。面试后被要求下载名为'XX公共服务平台'的虚假APP,谎称需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方可办理入职。公司财务人员李某冒充张某某直属领导发送短信,要求通过二维码支付费用。张某某按指示分三次转账共计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正常登录且公司失联,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经调查,公司通过多级账户拆分资金,虚构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实际并无培训业务。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服务办理凭证',否认存在欺诈行为。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真实交易及公司是否构成诈骗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提交了短信截图、二维码收款记录及资金流向清单,证明公司通过虚构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服务证据,且财务人员李某的冒充行为被第三方平台通讯记录佐证。仲裁员现场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未用于公司经营。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APP及冒充领导方式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支付法定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18条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处理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兼职名义实施的培训贷骗局,核实所谓'公共服务办理'的真实性。重要交易应通过官方平台完成,保存好所有支付凭证和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维权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