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培训贷诈骗要求退款被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培训贷诈骗要求退款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后,被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参与教育培训项目。公司声称需缴纳培训保证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并非公司官方账户,且所谓培训项目系虚构,遂向仲裁委申请返还费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通过冒充员工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培训协议,且已提供服务,拒绝返还费用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据申请人提交的QQ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教育培训网站截图,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培训场景行为。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培训记录及合同文本,电子数据固定不完整,导致举证责任无法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退还全部培训费用约3.5万元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民事欺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个人信息保护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所谓'培训贷'陷阱。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固定电子数据,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宣传截图等证据。本案中冒充员工身份虚构培训场景构成诈骗,维权成功关键在于证据链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