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冒充贷款专员骗取押金
【标题】某科技公司冒充贷款专员骗取押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应聘兼职,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专员名义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兼职'广告,声称可协助办理贷款需缴纳培训押金。对方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等资料,并通过网站截图展示虚假贷款流程。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后,公司以'紧急业务'为由要求其继续转账,后突然失联。张某某尝试通过银行止付时已超法定时限,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业务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还费用;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流程,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招聘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网站截图证据,确认公司使用虚假资质吸引求职。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合同或履约能力证明,张某某提交的信用卡交易明细显示资金被快速转至关联账户。经质证,公司承认虚构贷款专员身份但否认诈骗性质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贷款资质、虚构服务项目实施诈骗,裁决退还全部押金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核实企业资质与业务真实性,警惕以贷款名义收取费用。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错过止付时限。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信息骗取财物,否则将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