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遇冒充公职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遇冒充公职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虚假招聘及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某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添加好友请求,对方以办理社保补贴为由要求其下载'民生服务平台'APP。在开启屏幕共享后,平台客服引导其通过银行卡转账1.2万元缴纳保证金,并承诺后续可获得约3.5万元返利。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账户被冻结且平台系虚构机构,遂报警但错过止付窗口,损失未能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仅提供招聘信息未参与后续操作,且已提示风险。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范围存在重大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陈述后,重点审查了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截图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但指出张某某未核实平台资质。鉴定机构确认涉案APP与官方平台无关联,确认诈骗事实,但认定公司仅存在一般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民事赔偿责任,赔偿约1.05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核实官方渠道信息;用人单位应强化招聘审核义务;遭遇诈骗需及时报警并留存证据,注意止付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