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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遭拒返佣

【标题】大学生被虚假平台骗3.5万元遭拒返佣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QQ群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境外兼职招聘,被诱导参与网络购物垫付业务,后因无法提现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薪境外兼职信息,声称可日赚200元。对方以需先垫付商品货款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向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称「不转账将承担法律责任」,并伪造购物平台订单截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公司以「系统升级」「账户异常」等理由拒绝返佣,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兼职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抗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虚拟币转账属个人行为,且未与张某某建立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张某某与公司QQ群聊记录,确认公司使用「公检法」头像诱导转账。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凭证及平台订单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财务流水。仲裁员现场演示虚拟币通道操作流程,发现平台域名与公司注册信息不符,认定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本金3.5万元,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劳动法》第15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招聘平台资质及交易真实性。网络诈骗需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冒充公检法诈骗应立即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项目获取劳动者财产,劳动者应提高法律意识,避免随意提供身份证等敏感信息。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