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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兼职诈骗冒充领导骗钱被仲裁

【标题】婚恋平台兼职诈骗冒充领导骗钱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婚恋平台兼职诈骗产生纠纷,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存在欺诈行为并要求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李某以公司内部兼职为由,要求张某某缴纳3000元培训费获取工作机会。张某某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后,李某伪造培训协议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随后以各种理由要求继续转账,最终通过多个账户分批转移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职业骗子后报警,但公司未实际参与诈骗活动。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被申请人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与公司无关且未签订合同协议,否认存在转账与诈骗行为的因果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电子数据证据,申请人提供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屏幕共享截图,被申请人未能出示员工身份核实记录。仲裁员结合支付平台流水与李某身份冒充证据,认定存在虚构用工关系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因未履行身份核实义务,需赔偿申请人损失的70%即约2.45万元,剩余部分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告知义务,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帮信罪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虚假兼职陷阱,注意核实用工主体资质。遭遇要求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固定证据链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